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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宜住宅 蓋在供需失衡區 |
201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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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今(13)日將審查「住宅法」草案,未來中央或地方政府為穩定住宅市場,對於有嚴重住宅供需失衡的地區,得視實際情形興建合宜住宅。這是馬政府落實居住正義的重要一步。
另外,行政院會周四(15日)也將通過「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修正草案,建立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制度,行政院盼三項修法能均趕在立法院本會期通過,做為平抑國內房價過高的有效工具。
「住宅法」草案,「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修正草案都已列為立法院新會期優先法案,如果立法順利,預定明年上路。未來合宜住宅承購人除依法繼承外,自產權登記日起未滿五年,不得自行將住宅及基地出售、出典、贈與或交換,以防不當炒作房價。
草案也規定如因國際、社會經濟情勢重大變遷,導致住宅市場劇烈變動或將發生劇烈變動之虞時,金融主管機關應視實際需要採取有效因應措施,以維持住宅金融市場穩定。不過,中央銀行、金管會目前仍持保留態度。
央行認為,中央銀行法第2條規定央行首要經營目標是促進金融穩定,已包含住宅金融市場穩定,沒有必要再另立法規定。今日的跨部會會議將決定是否保留此一條文。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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