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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立倫:容積獎勵 促建商供社宅 |
201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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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住宅發展成為眾所矚目焦點,對此,新北市長朱立倫一日指出,新北市將以容積率獎勵為誘因,要求建商提供社會住宅,市府規定租金上限並提供弱勢者名單,建商至少必須出租廿年才能出售,以新板特區為例,至少可以提供上百戶社會住宅。
朱立倫說,城鄉局以容積獎勵誘因,建商多蓋的房子轉為社會住宅,以低廉租金為回饋,比方說租金行情一萬二的房子,可以用六千或是八千出租給弱勢或青年,所有權與管理權仍屬於建商,以廿或卅年為期限,屆時建商才能賣給一般民眾。
他說,如果建商願意承攬,可以把這些容積率蓋出的房屋,以「不動產信託受益權」的方式,由壽險業者融資興建,並取得管理權與所有權,然後再承租給弱勢民眾,根據他與國泰、新光、富邦等壽險業交換意見,業者大都抱持樂見其成的態度。
朱立倫強調,社會住宅絕對不可以限定某些特定地區,這將造成區域與標籤化,以他在紐約求學時期為例,出租公寓內有很多戶就是社會住宅,融入一般社區中,反而相安無事。
他以新板特區為例,當年市府以容積獎勵,要求建商提供二樓或三樓空間,做為彼此的連結空橋,但這些空橋幾乎成為閒置空間,如果規畫成社會住宅,至少可以提供上百戶民眾使用,效益反而更高。
新聞資料來源:中國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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