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金檢房貸 盯3,000萬元大戶 |
201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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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金檢銀行,鎖定單一貸款金額逾3,000萬元的房貸大戶。銀行主管指出,央行在奢侈稅上路後便全面針對房貸人頭戶金檢,且主要鎖定各銀行單一客戶承做金額逾3,000萬的案件,確保相關資金往來符合規定。
銀行主管指出,只要單一客戶貸款金額超過3,000萬元,央行便會要求銀行查看該客戶收入、名下房子數量,以計算收支比是否足夠、一年內房子周轉率;如果名下房子出入記錄與過去一年相比的差距過大,會成為央行進一步查看對象。
例如A客戶去年名下房子為3戶,今年剩下1戶,央行便會查看該客戶是否為符合奢侈稅課徵的對象。銀行主管指出,依規定,奢侈稅是針對持有房屋民眾,若在持有一年內移轉,稅率15%,若持有超過一年至兩年內移轉,稅率10%。
央行官員對此僅指出,查徵奢侈稅是財政部的權責,央行並不會對奢侈稅專案金檢,至於對房貸的金額經常都在辦理,主要是了解銀行辦理房貸,相關資金流向是否和客戶借款用途相符、有沒有人頭戶冒貸的情況。
官員指出,銀行會定期向央行回報房貸辦理情況,房貸案件很多,如果金額僅數十萬元或一、兩百萬元,評估人頭戶的可能不高,金額較大案件,銀行和主管機關會比較注意,但未限定特定金額,1,000萬元、3,000萬元都可能。
行庫主管則透露,央行近幾個月緊盯行庫房貸動向,幾乎天天派人調銀行房貸客戶資料,除了尋找符合奢侈稅課徵對象,若房貸客戶符合投資客徵兆,就會進一步要求銀行調出該客戶資金流向與名下房屋近幾年移轉資料。
行庫主管指出,由於每家行庫客戶資料數很多,央行主要是鎖定承做金額較大的客戶,通常單一客戶承做金額超過2,000萬元就可能被盯上,若超過3000萬元則一定列入被檢核的名單。
據規定,若名下已有一筆尚未繳納完畢房貸的民眾,就符合投資客規定,若再申請第二筆房貸,貸款成數不得超過6成,且申請理財周轉金時必須具結資金非買房用途,避免投資客用理財周轉金名義抵押現有房子借款,取得購屋資金。
新聞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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