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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宅合宜宅 納入住宅法 |
201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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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抑高房價,政府再出招,行政院(16)日審查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以法保障,未來當房價過高時,政府可興建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供弱勢族群居住;也可興建「合宜住宅」。現代住宅則未納入。
內政部研議「住宅法」草案長達12年,近來台北都會區房價飆漲,成為十大民怨之首後,馬政府6月開徵奢侈稅後,決定再推出「住宅法」,當房價飆高時,可興建合宜住宅平抑房價,以及保障弱勢族群的居住權利。
行政院政務委員李鴻源(16)日召開跨部會會議審查「住宅法」草案,通過部分重要條文,一旦「住宅法」上路,「國民住宅條例」同步廢止,走入歷史。政府將拚立法院下會期通過,希望今年實施。
草案並首次納入育有未成年子女三人以上者,可優先享有住宅補貼、社會住宅等,以鼓勵生育。
社會住宅是指政府興辦或獎勵興辦,專供出租,並提供適當比例出租給特殊身分者,例如育有未成年子女三人以上者、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等。合宜住宅是指政府招商投資興建,以政府所訂平準價格,優先出售給一定所得以下無自有住宅家庭,並提供適當比例出租給一定所得以下無自有住宅家庭或個人。
行政院官員表示,社會住宅一定比例將以混居方式,提供弱勢戶居住,避免標籤化,雙北市目前已決定興建五處社會住宅,最快102年可以推出;合宜住宅已選定機場捷運林口A7站區和板橋浮洲二處,最快102年底或103年完工;合計至少提供1萬戶以上的合宜、社會住宅。
未來中央、地方政府為健全住宅市場、辦理住宅補貼,得設置住宅基金。協助一定所得以下家庭或個人獲得適居的住宅,政府得補貼住宅貸款利息、租金或修繕費用。
不過,內政部原草案規定信用保證基金得提供特殊身分者,例如育有未成年子女三人以上者、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等,一定成數貸款保證,則遭到刪除,官員指出,相關部會認為易引發爭議,決定回歸市場機制。社會住宅興建或營運期間,也可減徵地價稅。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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