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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報最重罰2.5倍 最快下周 奢侈稅大清查 |
201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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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稅局官員(26)日表示,最快下周(8月)開始,全台國稅局將全面清查不動產奢侈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申報情況,目標鎖定6月的不動產交易案件,違法者最重面臨2.5倍罰鍰。
奢侈稅條例規定,6月1日起,不動產持有不到2年轉手,賣方必須依交易價格報繳奢侈稅;持有不到1年課15%,持有超過1年、不滿2年課10%。此外,依規定賣方必須在買賣契約簽訂30日內,主動向國稅局報繳奢侈稅。
中區國稅局科長陳明哲(26)日說,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已從各地政機關蒐集6月全台不動產交易資料,之後會挑出持有2年內買賣的不動產交易,再把資料交給全台5個國稅局,由國稅局交叉比對申報狀況,揪出短漏報或不實申報的案件。
中區國稅局長鄭義和指出,到21日為止,全台共有106件不動產奢侈稅申報案件,總共報繳3139萬4323元奢侈稅。以中區國稅局為例,繳稅金額最高的是彰化縣員林鎮一件土地買賣,賣方以650萬元賣掉10多坪的房地,由於持有不到1年,繳了15%、約97萬5000元奢侈稅;最少的是豐原區一位民眾賣掉台南市安南區一塊2.05坪畸零地,賣價4萬7390元,繳了10%奢侈稅,稅額只有4739元。
賦稅署官員說,根據奢侈稅的裁罰標準,民眾只要不主動報繳奢侈稅被國稅局查獲,將分次加重處罰。官員表示,第一次被查獲,按漏稅額罰1倍;第二次以上則處2倍罰鍰。不過,民眾如果在國稅局裁罰前自動補報並補稅,可減半受罰。
新聞資料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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