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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建造成本認定 北市、財部看法不同調 |
201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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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計算基礎該如何調整?中央與地方不同調。北市財政局長邱大展(20)日表示,房屋稅基中,有關建造成本的計算標準已經30年未調,北市希望依據房屋興建方式與成本,訂定新標準,全面適用,但財政部認為應適用新建屋,一旦實施,恐將招致批評。
財政部委託北市針對房屋稅的改革方向進行研究,北市稅捐處已委請學者研究,期中報告預計下月出爐。房屋稅率雖是中央的權責,但計算基礎,則由地方訂定。邱大展說,就房屋路段率部分,各縣市政府有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負責,但房屋建造成本的內容,從民國69年至今未修正,因此希望可以全面檢討。
財政局於今年初,向財政部建議房屋稅基中,「房屋標準單價」、「折舊率」、「房屋所在段落等級」,應該重新評定,而且北市府認為應該全面適用,但財政部卻不同意,僅同意新標準用於新建、增建、改建的房屋範圍,老舊房屋不必適用。
邱大展對此相當不以為然,認為新、舊的認定,要以哪個時間點論定,恐有爭議?此外,過去磚造房屋,耐用年限根本無法超過50年,但依據現行房屋稅計算模型試算,50年後殘值還剩37%更是不合理。
至於鋼構建築或者類似一品苑的豪宅,所興建的房屋,卻援用一般預拌混泥土的建造成本核課房屋稅,合理性很難令民眾接受,因此,財政局希望依據房屋的建造材料與方式,重新設定單價成本內容,老舊房屋可調降房屋稅,新建豪宅可核課較高的房屋稅。
新聞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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