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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互贈不動產 持有不到2年就移轉 依成交價課10~15%稅金
2011-07-05

  財政部昨日對《特種貨物及勞務銷售稅》(即奢侈稅)重申「從嚴認定」課稅原則。

  官員指出,夫妻間互相移轉的不動產,雖然在資產過戶時免課贈與稅、奢侈稅,且適用「一生一次」的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但是配偶持有不動產不到2年就出售,仍受奢侈稅規範,要課10~15%的奢侈稅,避免有心人士走漏洞。

  針對夫妻間贈與不動產移轉,該如何課徵奢侈稅?財政部政務次長張盛和昨日表示,過去奢侈稅上路時,已對夫妻間互相贈與不動產的核課方式做過說明,現階段沒有再提解釋令的迫切性。

  財政部稅務人員表示,目前贈與稅的稅率是10%、土地增值稅的稅率依公告現值累進課稅,稅率達20%到40%。但根據稅法,夫妻間贈與免課「贈與稅」,再者,如果受贈的人沒有使用過每人「一生都可享有一次」的土地增值稅10%優惠稅率,受贈後再出售的土地仍可享有相關優惠。

  但是,在奢侈稅上路之後,持有不到2年就進行短期移轉的不動產,只要符合財政部原先認定的標準,不論是賺、賠都會被依成交價格課10%到15%的稅金。

  財政部此舉就是要避免有心人士,利用一生一次的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規避奢侈稅。

  以持有1年、成交金額1000萬元的不動產為例,若被贈的一方,持有不動產未滿兩年,就出售,就要負擔高達150萬元的奢侈稅,如果逃漏奢侈稅,最高可以加罰450萬元,等於課徵600萬元稅金。

  財政部賦稅署三組組長吳蓮英指出,奢侈稅在立法時就對土地移轉的觀念採取從嚴認定的原則,對「持有2年」的認定,是以銷售或移轉過戶後起算,時間點沒有打折的空間。

  稅務官員指出,有些繼承人是在沒有預期下繼承不動產、或是來不及辦理拋棄繼承,若屬於這種情況下,在過戶後的2年內轉手賣出去,是不會被課奢侈稅。

  財政部表示,如果是富爸爸將自己名下的不動產送給子女,若符合贈與規則,也是不會被課奢侈稅,但為了避免有心人士利用人頭,營造「贈與」的事實,來規避奢侈稅,稅務人員最近也會嚴查虛偽不實的贈與案件,防止不法逃漏情形。

新聞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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