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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公建財源 擬設容積銀行 |
2011-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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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會(26)日指出,因應財政短絀,未來凡是因公共建設所提高的週邊土地法定容積,不再歸私人所有,而歸政府所有,政府透過「容積銀行(容積管理機制)」標售後所取得資金,將做為這項建設經費,此做法可大幅降低政府財政負擔,本周二內政部都委會將討論這項方案。
經建會官員表示,面對財政困難,各部會對於把增額容積標售以獲得資金挹注建設已有共識,但未來如何執行,以及執行時是否涉及法律的衝突,內政部周二都市計畫委員會將進一步討論。
經建會官員表示,公共建設完成後,週邊土地一經都市計畫變更,法定容積大多會調高,過去這些新增的容積(增額容積)就直接送給地主,但這明顯不合理。官員說:「公共建設週邊土地容積之所以提高,是因為政府進行建設,增額容積理應做為建設的財源,這正是落實外部效益內部化的經濟思維。」
經建會副主委黃萬翔表示,依這項方案,未來公共建設在開發之前就得先提財務計劃,當週邊農地變更、增額容積及未來稅收增加(TIF)所獲收益皆投入建設,公共建設的自償率將大幅提高,對政府預算依賴即可降低。經建會官員說:「目前包括鳳山線鐵路地下化、萬大樹林線捷運線皆已加入這個財務計畫的概念了。」
黃萬翔表示,透過標售增額容積只是讓公共建設財務計畫多一個選項,至於標售出去的增額容積可以移到哪裡?並非由買容積者決定,而是由都委會依都市發展需要劃出A、B、C等幾個地區供移入,在都委會的審查下,他認為:「增額容積一定是適當的,移入也必然是適當的。」
為落實這項制度,政府須設置一個管理增額容積的機構,負責標售及管理,經建會官員表示,這個管理機構就是「容積銀行」,是虛擬的銀行,其實是一項權利的管理機制,容積銀行是區域性的,由地方政府設置,未來應該會在都會區先試辦。相關官員舉例,規劃中的交通建設沿線可能有農地、有住宅,當建設完成而週邊土地經都市計畫變更,農地變建地,住宅區容積率提高,前者可透過區段徵收然後標售取得收益,後者可透過標售增額容積取得收益,如此一來將可降低對政府預算的依賴。
新聞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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