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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宅綜合險 保障多更多
2011-06-21

  因應颱風、天災風險,妥善規劃財產保險是有效的保障之道,但大多數民眾不是被動投保,就是選擇保費相對較低的傳統陽春型基本險,產險業者強調,目前已有家庭綜合險、居家綜合險、住宅綜合險等新選擇,保費增加有限,保障卻遠較傳統財產保險周延。

  國泰產險表示,國內投保住宅火險目前已規定需強制投保地震基本險,但這樣的基本保障遠低於屋主對房屋所付出的金額,更難以因應強悍天災造成的損失,例如目前已進入颱風季節,風災損失並不包含在住宅火險的保障範圍,需再附加投保颱風險;再就台灣位處地震頻仍帶,為了提供較充足的保障,加保擴大地震險附加條款,昂貴保費往往讓一般民眾卻步。

  傳統住宅險 理賠門檻高

  美亞產險總經理蔡漢凌指出,除保費考量,傳統基本住宅保險在理賠時還常遇到許多問題,首先是理賠門檻高,往往必須達到房屋全損或推定全損(即修復費用大於重置成本的50%)才會啟動理賠;其次是輕微損失大多不在承保範圍;再者是保額偏低,例如房屋全損或推定全損僅提供建物本體120萬元理賠,完全不足重建所需;還有承保範圍小,只提供建物保障,室內的裝潢、家電、家具等動產損失均不理賠;另外,其他的家中人員體傷死亡、依法應負對第三人賠償的責任等,也多未在理賠範圍內。

  蔡漢凌說明,新的住宅綜合險基本上綜合傳統住宅火險及颱風、擴大地震險等的優點,甚至比傳統保單附加投保方式,依選擇內容不同可節省二分之一至五分之一不等的保費,但理賠額度範圍卻更周延,並且採實損實賠的理賠基礎,及提供不限體傷、死亡、財損的單項限額第三人責任險;以傳統住宅火險不足額投保時,即投保金額低於重置成本的60%,當損失發生時,將採比例賠償計算理賠金額,即房屋重置成本如為500萬元,但僅投保200萬元,由於足額投保需高於300萬元,傳統保單理賠金額上限將為133.3萬元,但實損實賠上限則同於投保的200萬元。

  傳統住宅火險的理賠還區分體傷、死亡、財損都有不同上限,新住宅綜合險為不分體傷、死亡、財損單項限額,例如當火災波及鄰居且不幸一人身故,鄰居家具及裝潢也遭燒毀,傳統住火保單僅賠償鄰居50萬元死亡賠償金、最高50萬元財物損失,新住宅綜合險將賠償鄰居死亡與財物損失合計最高500萬元。

  保費方面,以住宅火險保額500萬元為例,新住宅綜合險的保費約5800元,較傳統住宅火險的保費2700多元高了3000多元,但保障增加了部分毀損、全損超過120萬元部分、動產毀損等理賠;重點在於,如果傳統住宅火險要達到相同保障,附加投保後的保費,台北市平均約需1萬3000元左右,如果是花蓮、台東、宜蘭等地區,保費更可能高達3萬4000元以上。

  產險公司強調,住宅綜合險較周延的承保事故包括火災、颱風�洪水、水漬、爆炸、地震全損、地震部分毀損、地震全損大於120萬元的部分、閃電雷擊、航空器墜落、機動車輛碰撞、意外事故所致煙燻、動產、第三人責任險、住宅鑰匙門鎖、自動消防裝置滲漏、竊盜、其他非天然災變意外事故等損失理賠。

新聞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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