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 擬依市價補償 |
201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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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16)日通過「土地徵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被徵收土地補償方式將由現行依公告現值加成,修正為依市價徵收補償,並且徵收土地機關必須敘明公益性理由。這項法律修正案將送立院下會期審查,若能順利三讀,可望於年底前公告實施。
內政部表示,去年苗栗大埔科學園區及中科四期二林園區徵收案,引發社會各界對於「土地徵收條例」的關注與討論。為廣納各界的看法,內政部召開多次會議,在吸納各界意見之後,16日經部務會議討論通過。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未來徵收土地在程序上將更為完備,需用土地人除必須敘明其公益性理由,也要提出被徵收人的安置計畫。
新聞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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