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利用停車場養地,並享受地價稅優惠,即日起將取消。財政部(8)日接獲行政院的通知,即日起廢止所有停車場皆適用1%地價稅優惠稅率的解釋令,未來新申請的停車場用地一律以公告地價計算,最高累進稅率達公告地價的5.5%。
地價稅是採累進稅率課徵,名下的土地愈多、價值愈高,要繳的地價稅也愈多,稅率從1%到5.5%。但是為了解決民眾停車用地的問題,1994年財政部發出解釋令,土地如改建為合法停車場,不管面積大小,統統適用1%最低稅率,不過財政部昨天宣布即日起取消這項優惠稅率。
財政部指出,新解釋令上路之後,新設停車場都不能夠再享有相關的優惠稅率,不過在此之前,已適用優惠稅率的停車場,則可以減稅到地方政府核可期限到期為止。賦稅署副署長蕭樹村表示,由於社會大眾最近對財團利用停車場養地觀感不佳,因此將決定取消優惠。
新聞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