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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公設找錢 經建會提議「容積銀行」
2011-06-07

  為弭平公共建設預算缺口,經建會副主委黃萬翔提議要設「容積銀行」,透過出售捷運和高速公路沿線的建物建築容積來籌措經費。容積銀行制度目前正由內政部研擬,預定6月10日召集地方政府研商「公共建設影響範圍容積討調整運作要點」。

  一旦形成政策,新北市籌建中的三環三線捷運,將成優先適用對象。據了解,近期三環三線中的萬大線已被要求重新進行財務規畫,要納入容積出售計算自償金額,未核定的汐止民生線、三鶯線也要納入容積銀行制度中。

  據了解,容積銀行機制正由內政部營建署研擬,營建署已初步提出草案。這在經建會稱容積銀行制度,在內政部改稱為「增額容積」。

  政府估算,明年延續性的重大公共建設需要2,600億元經費,但經建會至今只取得1,200億元預算額度,資金缺口相當龐大。各項建設中又以交通建設所需經費最大,為避免房市炒作,行政院已不准國有財產局再賣地,為了籌措財源,黃萬翔靈機一動想到—雖然不能賣地面,應該可賣地面上的空間(容積)。黃萬翔說:「容積是政府的財產,是有價的。」只是過去一直沒有這種觀念,容積都無償贈送,當作獎勵用,例如蓋停車場可以送容積、都市更新可以送容積。但容積既然是政府有價物,當然可出售,籌措公設經費。

  他指出,開通一條捷運線後,周邊的地價、房價立刻上漲約三成,這不是現有住民的功勞,而是全國百姓的納稅錢堆出來的,好處不該由沿線地主獨享。黃萬翔說,「提高的容積應該是政府的財產,應可放入容積銀行中,想要加高建築的地主得向政府購買容積。」

  營建署長葉世文指出,增額容積制度和容積獎勵制度是衝突的,當容積變成有價之後,現行「送」容積獎勵的制度會受到檢討,這意味著一旦容積銀行上路後,現行容積獎勵制度也可能退場,成為過去式。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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