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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通過「建築技術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案 |
201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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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2日部務會報審查營建署所提「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及建築設備編部分條文修正案。修正重點包括因應臺中市「哈克飲料店(PUB)」火災案例,正式將隔音或吸音泡棉納入室內裝修材料管理範圍,未來也將成為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的重點項目之一。
內政部表示,有鑑於臺中市「哈克飲料店(PUB)」發生火災,火花引燃的隔音用泡棉致火勢迅速擴大,導致重大傷亡,為加強管理以維護公共安全,經營建署多次召集專家學者會議,決定著手修正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88條將固著於室內裝修材料並暴露於室內之隔音或吸音材料納入裝修材料範圍。未來酒吧、視聽歌唱場所、酒家...等場所如以泡棉固著於室內裝修材料並暴露於室內,則必須符合建築技術規則第88條耐燃等級的規定。
另外,此次也檢討修正了建築技術規則第162條免計入容積項目的規定。監察院曾於民國99年3月8日的調查意見指出,建築法規不斷放寬免計入容積項目影響消費者權益,免計入容積之項目常違反設置目的等不合理設計,且容積設計之總樓地板面積與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定義之總樓地板面積功能與意義不同,易生混淆。
營建署表示,本次修正將進一步限縮建築物免計入容積或減少計入容積比例的相關規定,內容包括未設置獎勵增設停車空間之自行增設停車空間、面臨超過12公尺道路之一棟一戶連棟建築物,其設置於地面層之停車空間、機電設備空間,及建築物之地下層供區域供電所設之變電設備空間或電信網路設備空間等。
內政部表示,本法案通過後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內發布,屆時並將分別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及營建署網頁,並為利建築設計因應調整,將於發布時另定施行日期。
新聞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新聞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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