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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徵收 改採市價補償
2011-05-30

  內政部跨部會議上周審查「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針對徵地價格的補償,做成重要決定,現行依公告現值加成的規定,確定改採市價補償;而徵收補償的價額,將委由不動產估價師進行估價。

  官員表示,這項決定是在大埔農地事件後,針對重大農地徵收爭議,所做最具體的回應,保障被徵地者權益。地政司表示,目前依公告現值補償,平均約是市價的八成,若徵收一平方公尺農地,依公告現值為八十元,依市價則須補償一百元。

  內政部指出,台北市或新北市因土地交易較為活絡,公告現值補償已趨近市價的八成,但其他地方較無交易事實,公告現值偏離市價較遠,這就有賴估價師的努力;無論如何,修法後將增加徵地成本,「毋庸置疑」。

  內政部說,徵收補償價額的估算,未來將委由不動產估價師,但通過考證的估價師,全國不過四百多人,真正執業者僅二至三百人,執業者的數量與政府實際徵收用地件數「緩不濟急」,內政部決定增加配套設計。

  官員坦承,苗栗大埔與中科四期相思寮農民抗爭事件,的確促成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的「再修正」,未來開發事業主管機關應舉辦至少兩次公聽會,給所有權人陳述意見機會。修正草案也強化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的功能,開發單位提出開發計畫時,就應介入評鑑該開發案是否符合公益性。

  內政部原已完成條例修正,在大埔農地事件後,已依內政部長江宜樺的指示,追求土地徵收的公益性、適當性、合法性與必要性,草案明訂未來農地開發時,需先徵得農業主管機關同意,且開發單位需提出補償與安置計畫。

新聞資料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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