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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追查預售屋買賣獲利 |
2011-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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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稅正式課徵的時間未定,不過可以確定的是,5月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若去年曾經買賣預售屋獲利者,一定要申報。
由於政府打房已經成為既定政策,且從今年初開始,國稅局已經開始積極地清查買賣預售屋從中獲利者的所得資料,稅務專家建議,如果在99年度有買賣預售屋且獲利的民眾,不要心存僥倖,一定要記得在今年的綜所稅申報時誠實申報,以免被查到漏稅還得要多繳交漏稅金額的0.5倍,反而得不償失。
房地產業者指出,從去年10月開始,各地的國稅局已要求轄區內有推出預售案件的建設公司,提供從民國95至99年期間,在房屋未交屋前就買賣的名單,所以這些名單已經被國稅局鎖定。據了解,從今年初開始,已經陸續有納稅人被要求補稅,國稅局的追查相當積極,投資人今年報稅不可輕忽。
根據國稅局的規定,投資人在申報預售屋交易所得時最好是提供買賣契約內容,契約中應記載當初向建商買進的價格、實際繳交的訂金發票、工程款繳納的金額、最後賣出的合約價格,這些申報的資料最好都附上單據。如果有仲介費的支出,也可以將之列為成本做為扣抵之用。
新聞資料來源:旺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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