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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定型化契約 5/1上路 |
201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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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即將在五月一日針對預售屋實施定型化買賣契約規範,目的在保護市場消費者避免購屋買賣與建商發生「期待不符」糾紛。不過由於缺乏法源依據,桃園縣建築開發同業公會建議應透過法律機制管理,由公部門專業單位統籌規範。
五月一日除預售屋定型化契約即將實施外,諸如雨遮登記不計價、地面層陽台登記加註施工範圍等,目的都在保障消費者避免產生後續購屋糾紛。桃園縣建築開發同業公會月中為此特別召開說明會,希望先行了解相關法令施行細則。
所謂定型化契約是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在企業經營者與不特定多數消費者間訂立同類契約,透過「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原則,保障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買賣權益。過去房地產市場上出現坪數灌水,甚至預售屋交屋後規格不符情形,都可望藉由定型化契約實施管理,降低買賣交屋糾紛。
以目前內政部公告定型化契約「審閱期」為例,成屋、預售屋及預售停車位買賣契約書範本必須有五天審閱時間,房屋租賃、房屋委託租賃契約書範本則有三天審閱期,換句話說,不但消費者有明確審閱時效,建商、房仲業者也不能片面依據契約內容,妨害消費者審閱權利。過去各建案預售屋契約買賣範本並無明確文字統一規範,五月一日定型化契約上路之後,建商所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內容不但必須與內政部公告內容無誤,不得記載事項也不能列入契約內容。內政部強調只要「文意相同」,在不影響消費者權益的情況下,內容不需逐字逐句照抄。
預售屋定型化契約實施之後,不但縣市政府消保官可依法針對損害消費者權益之虞行為進行調查,也可依據消保法對不配合之建商進行相關行政罰處分。此外為落實「預售屋履約保證機制」,內政部也將督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進行稽核,若發現建商、經濟業者為未遵守公告新規定內容,將依消保法第58條規定,處新台幣6萬至150萬元罰鍰。
新聞資料來源:中國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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