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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逃稅自首免罰 今截止
2011-04-20

  除台北及高雄兩市外,其他縣市預售屋繳稅「自首免罰期」(20)日截止,(21)日起國稅局將就鎖定的2,600件預售屋買賣案進行查稅,凡漏稅者,補稅外將再加罰0.5倍罰鍰。

  稅捐機關自去(99)年11月起受命追查預售屋買賣逃漏稅案,目前為止共計補徵約4.3億元所得稅。其中,台北市及高雄市並未提供自首免罰期,至今已追補到的稅款共計3.55億元,台北市即達3.4億元。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配合政府健全房市政策,擴大針對買賣預售屋者加強查核,五個月內已查獲40餘件漏稅案,補徵稅額高達2.3億元外,因台北市並未提供自首免罰期,所有漏稅案都要再按漏稅額加罰0.5倍、約1.1億元。

  台灣省北區國稅局與中區國稅局分別在20日(或本周內)結束免罰期。21日起北區國稅局將就已鎖定包括新北市新板特區、林口、新莊及三峽等房價高漲地區29個建案,約800件買賣案件查稅;中區國稅局4月18日起陸續掌握近800件交易案件發函查稅,凡是收到查稅函的人,若確有漏稅情形,均不再適用免罰。

  依據統計,北區國稅局實施自首輔導期後,共有37件預售屋漏報所得稅案自動補繳稅款,合計達2,300萬元,平均每件補繳稅額62萬元;中區國稅局在輔導期間,共有57件辦理補稅,總補繳金額約5,000萬元,平均每件補稅額88萬元。

  轉讓預售屋的所得,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應以交易時的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核課財產交易所得,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

  財政部指出,各國稅局加強查核預售屋買賣漏稅案件,集中在95年到98年度間的交易案件;99年度交易所得因要等到今(100)年5月以後才辦理申報,國稅局已先掌握99年度轉讓預售屋資料,待申報期過後,6月起展開第二波查稅行動。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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