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購預售屋 申報所得以賣出單位為主 |
201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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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有購買預售屋後,又換購的人要注意了,北區國稅局11日表示,有關預售屋所得計算,以出售屋所有權的所得為主,意即賣出同一社區A屋,卻買進B屋時,A屋的所得應單獨計算,與B屋買進價無關,只要有所得都得申報,否則都算逃漏稅,全要罰。
國稅局表示,某甲以6,000萬元買入A1預售屋,又以6,600萬元賣出,即有財產交易所得600萬元,至於甲君復以6,500萬元買入A2預售屋,為另一交易行為,於財產處分前尚不發生財產交易所得或損失;因此應補申報600萬元其他所得,主動補稅可減輕罰則。
新聞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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