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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屋未繳納奢侈稅 買方過戶不受影響
2011-03-31

  內政部地政司司長蕭輔導表示,賣方未繳奢侈稅不影響買方過戶不動產的權利。買方進行財產過戶登記時,不必填寫實際交易價格,也不必提示賣方奢侈稅已繳稅或免繳稅證明。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俗稱奢侈稅)草案已送立法院審查,雖然奢侈稅是針對賣方課徵,但買方也相當關心會不會影響自己的權利。

  蕭輔導表示,財政部先前曾問過內政部對課徵奢侈稅的意見,內政部認為不動產登記涉及人民財產權,應受保障,任何時間或空間上的限制都不適宜。所以,奢侈稅的課徵與不動產登記完全切開。

  蕭輔導指出,不動產過戶登記後,現在地政機關會發異動通知給財稅機關,財稅機關據以進行地價稅、房屋稅等開徵事宜。未來地政機關要做的動作和現在一樣,並沒有新的資料需要通報。

  將來財政部收到不動產登記異動通知之後,蕭輔導指出,會派員進行訪查,所謂實際交易價格的取得是透過實地訪查而來。不動產奢侈稅的繳交與查核是在登記之後,而且是對賣方,當然買方也有可能會被財稅機關查問實際交易價格問題。

  實際交易價格的登錄並不在配套中,蕭輔導指出,內政部已向立法院提送不動產資訊透明化的法案,並沒有要撤回重提。法案中規定,必須申報實際交易價格的是房仲等經紀商,不是買方。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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