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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耐震設計新規範 7月實施 |
201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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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國內建築物耐震設計水準,內政部已修正「建築物耐震能力設計規範及解說」,本次修正特別強化地盤分類指標、台北盆地微分區的規範,並自7月1日起實施,以進一步提升國內建築物的安全,確保國人生命財產安全。
內政部官員表示,這項建物耐震能力設計的規範早年列在「建築技術規則」裡,但隨著地質資料愈來愈豐富,難以在建築技術規則中詳列,因此自86年起公布「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業者必須依此規範設計,才能申請建照。
內政部表示,因應921地震重大災害,有關「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已陸續於88年底及94年底檢討修正,調整震區水平加速度係數、垂直地震力及臺灣地區震區劃分等,並考量近斷層效應、大地震下建築物不得崩塌之設計、隔減震及被動消能系統之應用,以強化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
內政部表示,為了提升國內建築結構耐震設計水準,歷年來持續參考各國最新耐震研究成果以及國內地質調查資料,並邀請相關公會及專家學者共同探討研修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研修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
內政部官員表示,鑑於大台北是個盆地,不同地區(里)之間的地質差異相當大,對耐震設計的需求也不一樣,本次修正特別強化台北盆地微分區,細到各里的地質結構都有詳盡的資料,有助於業者耐震設計,至於台北盆地以外的地區,未來檢討時也將強化微分區的資料。
新聞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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