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項豁免條款 換屋自用免驚 |
2011-03-11
|
|
|
行政院會 (10) 日通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為避免傷及無辜,草案中訂有十項豁免條款,排除合理、常態及非自願性移轉者,不會被課奢侈稅。
包括自用住宅、換屋等,均不會被課徵特種銷售稅。
據了解,國民黨團內部日前曾針對奢侈稅立法一一徵詢黨籍立委意見,獲多數立委支持,持反對意見者多半出身南部選區,有立委就說,「房價漲,沒我們的份,打房卻衝著我們來」,實在沒道理。
簡稱為「特種銷售稅」的奢侈稅草案,共有廿六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產製及進口特種貨物或銷售特種勞務,均依此條例規定,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新聞資料來源:中國時報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