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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稅打炒房 排除八大類
2011-03-07

  為免奢侈稅重棒揮出傷及無辜,財政部指出,奢侈稅草案中將詳列八大類排除項目。其中,限都市計畫內的建築空地才在奢侈稅課徵範圍之內,將打擊火力集中在都市炒地的投資客。為避免逃稅漏洞,雖然短期轉賣繼承不動產免繳奢侈稅,但短期轉賣受贈不動產,就要繳交奢侈稅。

  奢侈稅成為政府展現打炒房決心和促進租稅公平的指標,關係到年底立委和明年總統大選的成敗,財政部展現超高行政效率,經過周末趕工,奢侈稅草案完成,預計今日將草案送達行政院,並轉呈各部會,在周四院會召開時討論。

  財政部官員指出,奢侈稅草案中關於打炒房的部分,訂出短期出售不動產不用繳奢侈稅的八大項目,包括:

  一、自用住宅。

  二、非都市計畫區域內土地。

  三、都市計畫區域內免徵土增稅等標的,例如農地、公設地。

  四、政府交易物件。

  五、被法拍或承受後拍賣的不動產。

  六、建商首次出售建案。

  七、繼承不動產。

  八、其他。

  財政部官員指出,在空地的部分,非都市計畫內的土地,將全數排除課徵奢侈稅,都市計畫內的土地,若原本依法移轉免徵土增稅,短期移轉也不用課奢侈稅。在受贈不動產的部分,雖然受贈者不用繳土增稅,但若短期將受贈不動產賣出,就要依成交價繳最高十五%的奢侈稅。

  例如,子女名下已經有了自用住宅,父母另外贈送給子女一間非自用住宅,但不到兩年子女就把該非自用住宅賣出,在賣出時就要課奢侈稅。

  財政部官員解釋,繼承不動產是沒辦法選擇的,對財產進行處理是合理的,因此賣出繼承而來的不動產不是炒作行為。但受贈者可以選擇要不要接受贈與,為避免投資客藉由贈與「過個水」來規避奢侈稅,因此短期賣出受贈的非自用不動產,還是要課奢侈稅。

新聞資料來源: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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