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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包租公 要多繳稅了 |
201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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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房價也推升租金行情。財政部已核定去(99)年租屋者的租金收入課稅標準,新北市租金漲幅最大,今(100)年5月報稅時,新北市包租公的租金課稅率比去年高出1個百分點,達到18%,打破連續六年未調整紀錄。
新北市的房東,如果99年間出租供別人做住家使用,98年度的課稅標準,房屋座落在市,是按房屋評定現值的17%課稅,99年調高為18%;在鄉鎮則從14%調高為15%。若房屋評定現值50萬元的房屋,租金所得一年就是5.13萬元,比98年時須申報的租金所得增加約1萬元。
全台除了新北市外,包括台北市及其他縣市的租金課稅水準維持不變,這也是台北市等縣市連續第七年以相同課稅水準課徵租金所得稅。
台北市一樓臨馬路按房屋評定現值的52%計算租賃收入,課稅比率仍居全台之冠。
財政部表示,租金申報方式有二種,民眾可按照全年租金總收入,減除必要費用(包括財產折舊、修繕費、地價稅、房屋稅、貸款利息、保險費等)後的所得,申報繳稅;但若房屋約定租金明顯較財政部所訂的當地一般租金低時,就要按財政部核定的租金標準課稅,即以房屋評定現值乘以核定的平均租金收益率,再減掉必要費用43%後的收入報稅。
100年5月申報99年出租房屋的租金所得稅,唯獨已在99年12月25日升格的新北市調升1個百分點,財政部分析指出,主要是受到北部高房價以及升格效應影響,新北市的租賃市場價格上升最為明顯,因此決定予以調高。
財政部表示,個人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若財產出租其約定租金,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時,稽徵機關即可參照財政部所訂「當地一般租金」調整計算租賃收入。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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