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炒熱房價,中央銀行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規定的貸款成數上限規定,如何認定也出現爭議,銀行業者向央行爭取從寬解釋,以漲價後的房價計算成數上限,讓投資人可借貸更多的資金。
中央銀行去年底公布的房貸和土建融管控措施中,針對台北市和新北市13個地區的第二套房貸,下達不能有寬限期,成數最高六成的規範。此外,土建融也有貸款最高額度不得超過土地取得成本與鑑價較低者的六成五,其中一成應等動工興建才能撥貸的規定。
不過,相關議題近期受到銀行討論,最受注目的是遇到都市更新的案件,其放款成數的基礎,應該是先前購入時的金額,還是都更後增值的金額,各家銀行作法,銀行業者希望能有一致性的標準。
銀行業者表示,最近央行才準備對一家違反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的壽險公司開罰,銀行業者希望主管機關能有一套一致性的認定標準,以利業者遵循,以免誤觸規定被罰。
銀行業者表示,有關都更案件的貸款成數認定爭議,主要是都更前跟都更後的價值不同,應以哪一個來計算貸款成數上限的問題。
舉例來說,老王花了1,000萬元買了一幢房子,並向銀行貸款700萬元,二、三年後因參加都更後,房子增值變成2,000萬元,老王因其他資金週轉需要,想要再向銀行貸款,在這種情況下,貸款成數上限的計算究竟要以1,000萬元或2,000萬元為準,各家銀行作法不一。
如果用2,000萬元來計算,上限若是六成,可貸金額就是1,200萬元,扣除老王尚欠的700萬元,還可再借500萬元。
但如果是用1,000萬元計算,老王可能就沒有辦法再向銀行增加貸款。
由於各家銀行實務上作法可能各不相同,多數銀行業者主張,應該化繁為簡,一致都採用2,000萬元計算貸款成數上限,最為簡單。
據了解,銀行業者已透過銀行公會向央行等主管機關建議,採取這種從寬認定的作法。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