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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到重大瑕疵屋 可要銀行止付 把握簽約到交屋3周黃金期 已撥款需回歸契約 |
201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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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有意買屋,更有保障!金管會日前公布實施,民眾若買到重大瑕疵屋可以要求銀行停止撥款。房仲業者表示,銀行撥款通常是完稅、交屋之後,從簽約到交屋大約是3周,民眾買屋若遇糾紛可把握這段黃金時間。
金管會修正「個人購屋、購車貸款定型化契約」將「房屋貸款委託書」列入附件,附件中增列,民眾買到大重大瑕疵屋,買方可以要求銀行停止撥款,所以民眾若想貸款買屋,與銀行往來將會更有保障。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說,在新修的法規當中,民眾在進行房屋買賣時,買賣雙方可以約定簽定房屋貸款委託書,若買方發現買到凶宅、輻射屋、海砂屋或者經修繕,房子還是無法達到應有使用功能時,就可以請求銀行暫緩撥款;萬一銀行已經撥款,就需回歸契約,買方自行主張權利。
台灣房屋分析師邱太(火宣)說,一般正常的房屋交易正常程序為簽約、用印、完稅,等到賣方繳完所有應繳的水電費、稅務時,就進行過戶的手續,此時銀行就會將最後、最大一筆尾款撥入賣方的帳戶之中,該房屋交易也就完成。
邱太(火宣)指出,愈是大型、高價的交易案,房屋交易時間就會拉的比較長,像是店面的交易,金額比較高、過戶的時間比較長,買方可把握的時間就比較充裕;一般住宅、中古屋的交易,大約3個星期就會完成過戶,民眾若發現重大瑕疵要停止撥款,要把握這段黃金時期。
上海商銀個金經理馬婉瑜說,民眾跟銀行貸款時所簽「個人購車及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填寫借款金額及交付方式時,買方必須勾選按房屋買賣雙方出具之撥款委託書辦理撥付,其次再填寫撥款委託書,否則銀行將無法源停止撥款,民眾權益將無法保障。
買方想要擁有要求銀行停止撥款權益,在簽約上還有其他限制,馬婉瑜說,撥款委託書須買賣雙方都要同意,若賣方急於將房屋脫手、拿到賣屋金額,不簽撥款委託書的話,買方也很難保有這項權益。
若發現房屋有重大瑕疵,須要以書面方式通知銀行,且內容要清楚說明房屋有何重大瑕疵,為何停止撥款,讓銀行保留憑據才會停止撥款。
新聞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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