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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地稅 不是打房萬靈丹 |
201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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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抑制地價與房價的飆升,政府決定在農曆年關前動用空地稅及照價收買手段。但因為開徵空地稅是地方政府權責,因此實際開徵恐怕也是農曆年後的事。
事實上,從2010年初開始,兩岸政府即都擔心房價及地價不斷飆高,很可能引爆資產泡沫及推高通貨膨漲,因而不斷籌思種種打壓房價及地價的重手。不過,一整年的時間下來,兩岸房地產市場,不論房價與地價,反而有越打越高、越打越旺之勢。因此,政府才在先前祭出此一能源危機時期曾經動用過的強烈措施。
這項實為行政命令的措施,主要包括「加倍課徵空地稅」與「照價收買」兩種作法。
其中,空地稅並無實質抑制效果,倒是照價收買的確可以發揮重大作用,至少可以產生不小的恫嚇效用。
然則,這項措施究竟能否順利推行,卻值得探究。
強制徵收或國家強制徵用私產權(eminent domain),是大英國協及美國的憲政層次議題,實施型態大致有美國所採行過並具爭議的強制徵用(eminent domain),英國、紐西蘭及愛爾蘭的強制購買(compulsory purchase),澳洲的強制取得(resumption or compulsory acquisition)及南非與加拿大的強制沒入(expropriation)。
依此各種型態的手段,都是建立在不必所有權人同意之下,由政府強制取得或直接沒入國民的私有財產權,並得以適當補償;這些措施後來多因為憲政考量而告中斷。但無論如何,曾經採行過的強制徵收,都必須有一定位階的法制基礎或經過立法程序才能施行,絕不是一紙行政命令就能算數。
台灣是在1971年由台北市政府率先開徵空地稅,翌年台灣省政府跟進。到了1980年第二次能源危機期間,台北市更破天荒採取「照價收買」措施,但也只收買了1.92公頃(5,508坪)土地;由於影響層面太大,終於在四年後喊停。這樣的照價收買措施,能否在26年之後仍以行政命令方式有效執行,其實是大有疑慮的。
政府之所以會動用空地稅或照價收買手段,是希望用供給面管控措施,達到抑制房價、地價的政策目標。
其實,從先進國家的經驗,特別是澳洲政府的實務借鏡,並不需採取課徵空地稅或照價收買手段,而是改以強制公開房地產交易平台機制、規定任何房屋未經「有人居住使用過的」不得買賣,極力擴大租屋市場的供給,達到真正抑制房價、地價的政策目的。
另外,以台灣的現況,也可以透過修改都市計畫法方式,提高可建地在都會區域的可用地占比,同樣可以達到增加供給、抑低地價的目的。
另一個更重要的問題是:「為何要如此打房打地?」對於房地產政策的設計,若是採取比較市場經濟的思維,不妨借鏡日本東京都的房地產政策,即高房地產價格,反而是促成東京都成為世界級都會、吸引國際投資與跨國企業進駐的關鍵誘因之一。據此,政府應再重新思考打炒房政策。
(作者是環球經濟社社長兼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長)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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