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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擬開徵特種消費稅 |
2011-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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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已研擬針對一年內不動產多次移轉課不到土地增值稅部分,納入特種消費稅課稅標的課徵重稅。內政部不排除提出建議,要求限定房市高漲熱區,如北市、新北市等特定區域課稅,暫不全台實施,或扣除上次交易取得成本,以免全面衝擊房市。
行政院改善所得分配專案小組上週五曾就「特種消費稅」的租稅配套措施召開祕密會議。高層表示,政院對於特種消費稅課稅名稱、課徵基礎、範圍、稅率和金額門檻,及實施時間點尚未達成共識,希望未來週延決策思考後再對外說明,以免招致不必要的阻力。
據悉,財政部研議包括非自用房屋短期交易及預售屋權利移轉擬加重課稅,初步鎖定一年內頻繁移轉房屋,因課不到土地增值稅,決納入特種消費稅課稅標的,傾向金額達一定程度以上,一年內多次移轉,額外課徵合理稅負。
財政部提出腹案並未扣除上次交易取得成本,與一般土增稅概念不同,且未排除中南部等房市,而採全省一致性作法。但內政部有不同異見,不排除建議財政部限定北市或新北市炒作房市「熱區」。
財部提出課稅標的內容除高價土地移轉外,還包括對3000cc以上高價汽車、重機車、私人遊艇、私人飛機、高價精品(例如皮牌包、名錶、服飾等)、動物獸皮皮草及黃金飾品(排除金塊)及珠寶,俱樂部會員證、高爾夫球證、頂級住宿飯店等。
除私人遊艇、私人飛機不特別訂定價值外,其餘高消費標的商品均會訂定一定金額以上才課稅,不排除各項商品採差別稅率,稅率單一或複稅率或累進稅率都有可能,稅率介於5-20%之間。
新聞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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