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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地稅 擬分期分區實施 |
201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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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地稅開徵在望,財政部、內政部最快農曆春節前發布「暫時停徵空地稅或照價收買」的廢止令,地方可課徵高於地價稅二至五倍的「空地稅」或實施「照價收買」。地方政府擬採「分期、分區」實施,但不會針對某些上市公司下手。
財政部長李述德(17)日表示,限制地方政府開徵空地稅的禁止令解除後,地方政府可視轄區內土地利用情形,決定是否需要對閒置土地課徵空地稅。解除限制地方政府開徵「空地稅」的禁令,有助土地開發利用並避免養地,並可適度發揮抑制房地價格不合理上漲的功能。
雖然台灣地區曾二度開徵空地稅,但實際課徵的稅捐並不大,不過李述德說,課徵空地稅用意是因外界認為部分土地取得後沒有開發,有養地與囤地的感覺,政府應採取必要措施讓土地開發快一點。
內政部地政司司長蕭輔導表示,空地稅或照價收買不會全台實施,做不做是直轄市和縣市政府權責,不是中央政府說了算。即使是地方政府開鍘,「比較可能分期、分區」實施。推估台北市、新北市是先上路的縣市。
行政院長吳敦義上周核定廢止民國74年「暫時停徵空地稅或照價收買」解釋令,開徵空地稅和照價收買的法源在平均地權條例和土地稅法,行政院同意廢止後,就回歸上述二法,地方政府可依法辦理。
至於課徵時間點、課稅地點和標準,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表示,由地方政府決定,但不會溯及既往,財政部和內政部最快在農曆春節前發文給地方政府,恢復地方政府管理空地自主權。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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