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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包租公 今年要多繳稅了 |
201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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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的包租公、包租婆荷包要縮水了!財政部已核定99年度的租金標準,全台各縣市的租金稅負連續7年不變;但台北縣(已升格為新北市)調高1個百分點,原來台北縣的縣轄市從17%調為18%,鄉鎮則從14%調高為15%。台北縣調高1個百分點後,住家用的租金標準來到18%,超越高雄市的17%;不過,全台租金標準最高的還是台北市,住家用的是19%、非住家用的最高則是52%。
官員指出,一般是按全年租金總收入減除必要費用(包括財產折舊、修繕費、地價稅、房屋稅、貸款利息、保險費等)計算租金所得;不過,如果約定的租金低於當地一般租金,還是要依財政部核定的租金標準課稅,也就是以房屋評定現值乘以租金收益率標準,再減掉財政部訂定的必要費用率43%,就是租金所得。
財稅官員舉例,以台北市的住家用房屋計算,假設評定現值50萬元,去年的房屋租金標準是19%,房東應申報的房租所得就是5萬4150元{50萬元×19%×(1-43%)=5萬4150元}。
根據財政部各國稅局提報的去年度租金標準,財政部日前核定,全台各縣市除了台北縣因為升格效應,租金標準比前年度多一個百分點,其他都維持不變,今年5月申報個人綜所稅時,房東就要按照新的租金標準計算租金所得。
新聞資料來源: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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