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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北售屋課稅所得額 皆創新高
2011-01-13

  政部(12)日核定上調99年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課稅所得額,台北市達37%,新北市加碼至21%,兩者都創史上新高。調整後的台北市房屋交易課稅所得額也是全台最重。

  由於北部縣市房價飆漲明顯,財政部(12)日發布99年個人售屋財產交易所得額標準,台北、高雄與新北市的房屋出售所得額比率上調一到八個百分點外,其餘縣市的課稅所得都不予調整。

  交易所得額調整後,一棟位在台北市評定現值為100萬元的房屋,99年出售房屋應納所得稅,會比98年增加4,000元至3.2萬元不等。評定現值愈高的房屋,稅負增加幅度愈大。

  依最新調整,台北市售屋課稅所得額,將從98年的29%一舉調升至37%,調高八個百分點。受升格直轄市影響,房價同樣節節上升的新北市,99年售屋課稅所得額也上漲為21%,較98年調增五個百分點。

  財產交易所得額是針對出售房屋但未提出買賣成本者,由財政部按一定課稅比率乘上房屋評定現值後,做為出售房屋獲利金額的課稅基準。能夠自行提出買屋及售屋成本者,即按實際買賣價格差額,做為售屋所得,不必按照財政部核定的所得額比率繳稅。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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