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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度申報土增稅 交易30天內提出 可採低現值
2011-01-06

  台北市稅捐處(5)日表示,北市今(100)年土地現值較去年調高12.08%,若於去(99)年底進行土地出售,希望以去年未調高前的公告現值繳納土地增值稅者,需在交易內的30天向稅捐處申報土增稅,否則將以元旦公告的新土地現值作為應納稅額的計算基礎。

  北市稅捐處指出,依照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當事人雙方如果在訂約日起30日內,向土地所在地稅捐處申報土地增值稅,可選擇以訂約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移轉現值計算應納土地增值稅,如果超過30日申報,就必須以稅捐處收件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作為移轉現值計算應納土增稅。

  由於北市府已經於元旦正式公告土地現值,平均調高12.08%,因此,若在去年底出售土地者,必須特別注意繳納土增稅的時間點,一旦超過交易日的30天者,土增稅也會跟著上漲12.08%。

  稅捐處舉例指出,王先生於去年12月31日與他人訂約出售萬華區土地,訂約日(99年)當期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為6.6萬元,100年1月1日調漲為8.8萬元,此時,只要王先生只要在本月29日(含)以前,向稅捐處提出土地增值稅申報,就可選擇以99年公告土地現值,作為計算應納土地增值稅額,而因29日剛好碰到例假日,可再順延至31日再行申報。

新聞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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