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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現值等修法 政院暫擱置
2010-12-23

  行政院會今將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確定公告現值、公告地價的相關修法因牽涉人民權益甚大,政院決審慎研議暫時擱置,未來將配合財政部有關健全房市相關稅制改革,通盤檢討。

  據了解,內政部長江宜樺週二晚間也聽取地政司的簡報,對平均地權條例修法方向進行討論,最後決定將法案內容單純化處理,優先修正有關兩公約施行保障人權等相關條文,及民法物權相關條文,共計三條。

  有關兩公約施行法保障人權之精神,係刪除第6條規定照價收買與區段徵收應行償付之地價在一定金額以上之土地採取搭發土地債券之方式,避免對同樣被照價收買與區段徵收之土地所有權人為不合理之差別待遇;另為保障人民財產權及訴願、訴訟權利,修正第56條規定,將「土地所有權人不得再提異議」文字予以刪除。

  備受各界高度關切,配合健全房屋市場方案內容,包括每年重新規定地價1次,並對房地產如有短期異常波動地區得機動予以檢討公告土地現值,以落實漲價歸公精神。另公告地價為課徵地價稅稅基,目前公告地價每3年重新規定一次,未能及時反應土地實際價值,修正為每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並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考量財政需要、社會經濟狀況及民眾地價稅負擔能力等因素,以同年期土地現值區段地價之一定比例定之。

  惟公告現值與公告地價涉及影響人民權利至鉅,在二週前即被政院喊卡,是否與明年立委與總統大選年有關,備受各界揣測。

  相關人員對公告現值及公告地價何時能重新提出修法,都低調以對,不願多談,僅表示未來將配合土地相關稅法的租稅改革,併同整體通盤考量。

新聞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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