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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高頻率轉手 加重課稅 |
201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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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改善所得分配小組將瞄準房屋高頻率轉手加重課稅!日前副閣揆陳副行政院院長公開指出,「租稅手段不會從改善所得分配的工具中缺席!」至於如何使用? (2) 日陳副行政院院長受訪時進而指出更明確的方向:「與其對holding課稅,應該對trading課稅!」
亦即接下來財政部等相關部會提出的方案,將朝高頻率轉手來加重課稅,據了解,特別是1年內土增稅無法課到的交易,將為加重課稅的重點。
財政部長李述德 (2) 日受訪時也表示,目前房屋出售若有跨年,則現行的土增稅課得到,課不到的主要是1年內轉手的交易,而這一部分,目前尚有所得稅制規定的「其他所得」名目,將之視為財產交易所得來課稅。
至於未來對這一部分是否將以成交價的實價作為稅基課稅,亦或是再搭配對於不同次數的轉手交易採取差別稅率,李述德表示,這一部分正在研議,未有定論,其中以實價取代公告現值作為稅基,李述德指出這涉及憲法第143條的現行規定,恐須修法。
陳副行政院院長在受訪時舉例,一對老夫婦買了一棟不錯的房子,但是倘若只是自住,並沒有轉手等商業行為,對這類標的是否有必要加重課稅有待商確。亦即,將對症下藥標的,應在於高頻率轉手買賣,而非對自住戶加重課稅。
至於所謂的高頻率如何定義,有無門檻?據側面了解,目前1年內轉手3次以上已確定為加重課稅對象,至於門檻是否再下調到2次亦有可能;至於加重課稅的方式,究竟從提高稅率,或是改採成交實價作為稅基來課稅,將涉及不同層次的修法,等確定之後,方案就會正式出爐。
新聞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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