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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稅率優惠 年底限縮 |
201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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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堵建商藉低稅率停車場「養地」,財政部和交通部擬於11月底前調整相關解釋令或法規,只要地方政府認定私人土地供作停車場用地的意圖和動機不良,地價稅稅率將從1%大幅調升到5.5%,年底前可望生效。
據北市稅捐處統計,目前北市享停車場地價稅減免案約300件,新解釋令出爐後,地方政府稅收每年估算約可增加7億元。
財部官員說,目前包括空地稅復徵、停車場地價稅優惠兩項政策解釋令,可望月底前完成修正,地方政府最快可在年底前,取得「政策武器」,遏止不合理的財團或建商養地歪風。
目前地價稅採累進稅制,最高達千分之55(5.5%),惟依《停車場管理辦法》、《土地稅法》規定,私人土地若取得停車場許可證後,可享有地價稅千分之10(1%)優惠。
為防堵建商把私有大面積空地,利用閒置或坐等建造期間,先採取申請登記為「臨時停車場」而享低稅率,財委會上周決議,要求財部在半年內修法並清查。
財部次長張盛和昨說,空地用停車場形式養地,很難認定,加上原有獎勵成分,這並非法令問題,而是要地方政府個案實務認定。
他說,政府不採取修法,將在11月間和交部研究解套方式;至於空地稅停徵解釋令廢除案,則已去函內政部,跟平均地權條例連動,兩部會共同報行政院審查。
據了解,財部將採取新增解釋令,擴大地方政府的權限,由地方政府看申請停車場管理證的私人土地持有者,當初買地的動機、意圖,及後續用地計劃,確認是否要提供1%的低稅率優惠。
交通部官員則說,未來將授權地方政府審查停車場供給率為主,以北市為例,目前停車場供給率約2成,基於提高大眾運輸使用率,不再鼓勵核發停車場許可證,會建議地方政府審慎評估發放停車證。
新聞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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