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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敏感區 最快明年八月公告
2010-11-19

涉及民眾生命安全與財產價值的「地質法」甫於日前通過。經濟部長施顏祥(18)日指示,為符合各界殷切期盼,「地質法」的施行日期將從以往總統公告後一年內施行的慣例縮短至半年內施行。中央地質調查所所長林朝宗推估,最快明年八月底前,就會有正式公告的「地質敏感區」。

  地質法施行日從公告後一年縮為半年

  施顏祥同時要求,除非是須與其他部會協調的子法,否則相關配套辦法應於總統公告後三個月內出爐,須與其他部會溝通的子法,亦得於半年後「地質法」正式上路前完備。

  目前尚須研訂的子法包括「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地質敏感區審議會之組織與運作辦法」、「地質法之重大公共建設定義」、「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地質災害委託調查及鑑定辦法」與「地質資料管理辦法」。其他主管機關與「地質法」接軌的相關法令與行政規定,如「國土計畫法」、「文資法」等,也須儘速修正。

  林朝宗認為,該法正式上路後三個月內,應能開完第一次的「地質敏感區審議會」,並以縣市為單位依序正式公告地質敏感區。他強調,「地質法」不能減少自然災害,但可以避免開發而減少民眾的生命財產損失。

  林朝宗指出,「地質法」不是限制地質敏感區不能開發,而是若要開發,開發單位須加強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並研提因應對策。補償的部分,則訂於各主管機關的相關法令中。

  未來的地質敏感區的種類包括「地質遺跡」、「地下水補注」、「活動斷層」、「山崩與地滑」與「土石流」的地質敏感區。順向坡的部分可能僅針對有安全疑慮的部分公佈,尚須討論後決定。

  第一批公告地區以國中小、醫院為主

  林朝宗表示,第一批的公告將以弱勢民眾集中的地區為主,包括國中小或醫院等公共設施。至於如國光石化、台塑六輕等填海造陸的土地,與工程處理的範疇相關和自然的地質領域無涉,不在「地質法」的範圍中。

新聞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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