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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作豪宅 將按實價課稅
2010-11-09

  打炒房,查稅鎖定豪宅。立法院財政委員會(8)日決議五區國稅局須針對市價逾5,000萬元,且半年內周轉一次的豪宅成交案件,採取實價課稅原則,財政部同意發交國稅局儘速執行。

  目前北市國稅局進行查稅前輔導,選定短期內多次頻繁轉手的成交案件,以及預售屋未辦所有權登記即移轉者,提供二個月「自首」免罰期,直到12月底為止。國稅局表示,明(100)年1月起,將針對多次頻繁轉手等涉嫌炒高房價的交易案件,展開全面查核,不但補稅還要處罰。

  財政部指出,國稅局挑選的查稅對象,目前並不特別限定是高價豪宅,而是以多次轉手為主要目標。立法院要求一個月內研議對市價逾5,000萬元以上的豪宅查稅,將會交由國稅局納入選查的範圍。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8)日要求財政部、內政部、經建會等部會,就社會住宅與國有土地利用暨政府房價政策專案報告,並通過立委賴士葆等提案。

  內容包括針對現行高房價政策,財政部應會同相關單位,在一個月內研議房屋價格逾5,000萬元,且半年周轉一次者,就其出售房屋的交易所得,採實價課稅。購買預售屋者,在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前轉售者,也須負擔相關稅負,藉此抑制房市炒作。

  財政部指出,一般正常的不動產交易案件,其土地部分享有免稅,不必課徵所得稅,房屋部分則視出售者有無提出買進成本資料,沒有成本資料者均按財政部所訂的財產交易所得額標準計算所得課稅,其課徵稅基是較低房屋評定現值。

  若屬被國稅局選定的異常交易案件,國稅局都會蒐集資料,調查資金流程以取得買賣雙方的實際成交價格後,按實際交易價格對賣方課所得稅。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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