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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地公用 免稅優惠範圍限縮 |
201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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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修正「土地稅減免規則」,私有土地提供公共使用,除非是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不再提供免稅優惠,明年起恢復課徵地價稅。財政部表示,此舉是限縮私地公用的免稅範圍,並非「空地稅」性質,也不是為了打房,「空地稅」應由地方政府核定加徵,但目前各縣市均未開徵。
財政部長李述德(11)日在立法院答覆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質詢時也指出,財政部是依據土地稅務減免規則,在免稅土地的定義上限縮,無償提供道路部分還是免稅,比鄰的土地就不免稅,這不是空地稅,但是達到的效果是一樣的。
財政部賦稅署說明,原本規定無償供公共使用的私有地均免徵地價稅,由於範圍廣泛且不明確,部分私有地做為廣場、綠地等,也可以適用免稅,導致免稅優惠浮濫;因此根據賦改會決議,無償供公眾通行道路土地或供廟宇使用土地,才可免徵地價稅,將使閒置未開發或低度利用的土地,恢復按一般土地課徵地價稅,基本稅率一%,累進稅率最高達五.五%。
賦稅署表示,閒置土地恢復課徵地價稅,雖有抑制土地投機的效果,但並非開徵具有「空地稅」性質的地價稅。所謂「空地稅」,是指「平均地權條例」第二十六條(「土地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由地方政府核定按地價稅基本稅額加徵二至五倍的空地稅。
近來國內房價高漲,部分財團養地套利,央行已要求銀行規範「空地貸款」;立院財委會上週一度提案要求開徵「空地稅」,但財政部強調是地方政府權責,最後財委會並未通過提案。
財政部政務次長張盛和說明,是否開徵「空地稅」由地方政府自行決定,若由財政部要求開徵,就會變成全國性政策,有些鄉下的空地並非為了養地,也會被課到空地稅,反而會引發更多問題。
新聞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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