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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舍變豪宅 農委會修法改善 |
201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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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農舍變豪宅,監察院(6)日通過糾正農委會及內政部。農委會水保局局長黃明耀表示,年底前會完成修正集村農舍獎勵及協助辦法,提高集村農舍興建門檻,違者由內政部開罰。
監察院經調查發現農舍變豪宅,昨天通過糾正農委會及內政部。監委劉興善表示,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規定,農地超過0.25公頃以上才能建農舍,且農舍面積最多只能占總面積的10%,但履勘後經常發現,以興建農舍之名實現「鄉間豪宅」的現象。
黃明耀指出,政府也發現相關辦法需要改善,今年起已不受理集村農舍申請案件,並與內政部自去年起共同研議修改「集村農舍獎勵及協助辦法」,最慢今年底前完成修正。
他並說,相關修正將規範農地與集村農舍相距要在10公里之內,而且不接受特定農業區再做集村農舍;例如監察院質疑南科附近的建案爭議大,就是用特定農業區做集村農舍,未來將不能再做此類開發,只能在一般農地;且申請案每戶補助新台幣5萬元的措施,未來也將取消。
對於監委劉玉山質疑,除10%的建物面積,另90%的土地應做為農地、從事農業生產;但履勘後發現很多農地被用來做倉庫、停車場、田園造景等無關農業經營的設施。
黃明耀說,這類違規案例已違反「區域計畫法」規定,可依第21、22條規定開罰,罰款依案情輕重不同,可罰新台幣6萬到30萬元,並可連續罰,直到違法者恢復原貌為止,而執法單位為內政部,須由內政部執行。
新聞資料來源:中央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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