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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國有地主動歸還 擬減收使用補償金
2010-09-20

  國有地占用問題嚴重,監察院在一個月內兩度提出糾正,財政部上週五開會討論處理方案,預計本週提報行政院核定。據了解,該方案訂出每年清理十%占用案件的目標,為了提升清理效率,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研議,若占用人於政府提起訴訟前還地,考慮減收使用補償金,減收標準還要進一步研議。

  國產局經管國有地約一四二萬筆、面積二十二萬公頃,其中三十三萬筆、面積三萬多公頃遭占用,有九萬多筆已收取使用補償金,還有二十四萬筆、二.五萬公頃,因占用人不明而難以處理。

  財政部上週五邀集相關單位及地方政府開會,討論「被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處理方案」,訂出每年清理十%占用案件的目標,將先處理高價值及大面積土地,已鎖定價值最高及面積最大前五十名,將於今年底前完成清理;目前遭占用國有地中,公告現值最高達六.一三億元,面積最大五十三.三四公頃,超過兩個大安森林公園。

  根據規定,國有地遭占用,可追討使用補償金,並以申報地價年息五%計算,為了鼓勵占用人還地,國產局研議減收使用補償金方式,減收標準可能採取「累退方式」。舉例而言,接獲通知十五天內還地者,減收比率最高;接獲通知三十天內還地者,減收比率次之;政府尚未提起訴訟前還地者,減收比率較低。

  另,國產局原希望與地方政府合作,擬編列預算,以地方出力、中央出錢的方式,加強拆除國有地上的違建,但行政院主計處認為,違建拆除、墳墓遷葬等,本來就有其主管機關,國產局不宜再另編預算。

  據了解,對於配合拆除國有地違建,地方政府意願也不高,在上週五的會議中,只有新竹縣、台南縣市等表達配合意願,八成地方政府直言沒有餘力。國產局官員表示,對願意配合的地方政府,將訂定一套獎勵機制。

新聞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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