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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未來雨遮不能超過樓地板5% |
201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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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內政部調查統計,台北市去年建案有1%的雨遮占樓地板面積的20%以上,亦即,在買房子的價金中,有高達2成用於買雨遮。若以台北市30坪房子為例,估計消費者被迫以300萬至600萬元買雨遮。
為了改善建商以雨遮大削消費者的權益,內政部地政司初步決定,未來雨遮登記所有權的面積,不能超過樓地板的5%。
內政部調閱台北市5個行政區(全市共有12個行政區)的資料,從98年8月1日起至99年7月30日止,共有3823個建號,其中有45件的雨遮逾20%。
根據台灣房屋不動產研究室執行長邱太煊估計,台北市大安區新成屋平均每坪至少在100萬以上,甚至已有賣到200萬的案例;便宜的文山區也接近50萬元。
以30坪為例,其中20%,亦即有6坪為雨遮,假若住於大安區,每坪100萬,則光是雨遮就花掉600萬元。假設位於文山區,每坪50萬,則遮吃掉300萬元。
內政部地政司表示,上述3823件中,也有不蓋雨遮,為313件。雨遮占樓地板面積介於0至5%者,有42%;有58%的案件,則占5%以上,故暫定5%為登記所有權的上限。
內政部並決定,雨遮的工程造價要在定型化契約中揭露,資訊透明,讓消費者明白,且要分開計價,保護消費者權益。
內政部地政司將邀請學者、專家、建築與開發商公會召開座談會,如果會中的學者、專家和公會的意見分岐,將把意見並陳,往內政部和行政院陳報。
新聞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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