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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讓農地成建地 農委會設限
2010-09-09

  監察院(8)日糾正農委會集村興建農舍諸多案例讓農地成建地。農委會水保局局長黃明耀表示,已與內政部研議修改集村農舍獎勵及協助辦法,未來將限制農舍與農地相距需在10公里內。

  監察院(9)日通過監委劉玉山、劉興善提案,糾正農委會與內政部。

  劉玉山質疑,農業發展條例民國89年修正,要讓沒有自用農舍的農民集村興建農舍,截至今年6月,全台有85件集村農舍申請案,共2057戶,申請農業用地面積466公頃,其中,建築基地有45公頃,配合農地則有421公頃。

  劉玉山表示,政策目的原是要落實農地農用,保護農業生產環境;但調查發現,集村農舍建築基地多位於優良農田,配合農地反而是在不利耕作的偏遠山坡地、森林區甚至是養殖用地,必須要開車才能抵達農地,這和農民就近管理農場的耕作習性不符。

  監院履勘還發現,集村興建農舍成功案件,幾乎都是建築業者採預售方式,以豪華、有農場的平價別墅社區為訴求;且農業用地所有權人還享有地價稅、土地增值稅、贈與稅或遺產稅的賦稅優惠,扭曲住宅市場。

  黃明耀說,政府也發現相關辦法需要改善,今年起已不受理集村農舍申請案件,並與內政部自去年起共同研議修改「集村農舍獎勵及協助辦法」。

  他指出,相關修正將規範農地與集村農舍相距要在10公里之內,而且不接受特定農業區再做集村農舍;例如監察院質疑南科附近的建案爭議大,就是用特定農業區做集村農舍,未來將不能再做這樣的開發,只能在一般農地。

  黃明耀表示,此外,申請案每戶補助新台幣5萬元,也要取消。

  他指出,已與內政部召開3次協商會議,最慢今年底前完成相關修正。

新聞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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