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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遮限蓋在窗戶上方 左右各50公分 |
201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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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遮」灌虛坪,惹出風風雨雨後,內政部營建署日前找全國各縣市政府代表開會,為雨遮的「位置」與「功能」做出新規定,未來只能蓋在窗戶上方,左右各50公分長,不能在建物四周其他地方亂蓋一圈。
民眾所關心的雨遮登記所有權方面,內政部地政司表示,等收到營建署的會議紀錄之後,將找專家、學者開會,商討雨遮有「多少比例」可登記為所有權。
至於學者專家會議是否能推翻行政院長吳敦義的指令,排除雨遮登記所有權?地政司官員表示,做為公務員,不可能推翻長官的指示,既然院長已經有指示,就會訂出一個「比例」,例如,20%、50%或其他比例,可登記所有權。地政學者張金鶚對此表示,「那找專家學者開會幹什麼?毫無意義」。
雨遮不計入容積,但可登記所有權,造成建商灌虛坪的亂象,大A消費者的錢。又行政院高層聽從建商建言,對內政部下達指令,讓雨遮有條件登記所有權,至今風雨未止。
營建署日前找全國各縣市政府代表開會,做出決議,在功能上,雨遮有防雨、遮陽、防止火苗延燒到上面樓層,因此在建築技術規則上不能廢除。
新聞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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