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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履約保證 明年5月上路 |
201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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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預售屋屢有交屋前建商倒閉的個案,以致發生消費者求償無門的情事,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內政部(16)日公告,自明年5月1日起,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履約保證機制條款,否則將依消保法最高處以150萬元罰鍰。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表示,有關預售屋履約保證,原擬於今年11月實施,惟後來這項方案遲至6月才拍板,而消保會認為業者找銀行、同業保證需要時間,因此決定給予業者8個月的準備期,於(16)日公告,明年5月1日生效。
王靚琇指出,過去屢有發生交屋前建商倒閉,消費者已支付價金,求償無門的情事。為落實消費者權益保障,內政部及行政院消保會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將履約保證機制納入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屆時若業者未依規定,將依消保法處以6~150萬元罰鍰。
行政院消保會通過之履約保證機制分二大類選項,由買賣雙方擇一採行,其一為內政部同意之履約保證方式,另一為:其他替代性履約保證方式,計有4種選項:
1.價金返還之保證,係指消費者在購屋時,建商與金融機構簽訂保證契約,保證建商若未能如期交屋,將由金融機構如數返還消費者已繳納的價金。
2.價金信託,係由賣方與受託機構簽訂信託契約,委由受託機構於信託存續期間,按信託契約約定辦理工程款交付、繳納各項稅費等資金控管,可達到專款專用之目的。
3.同業連帶擔保,係指兩個同等級的建商同業相互連帶擔保,若其中一家建商之預售屋建案無法完成交屋時,另外一家建商應無條件完成本建案後交屋。
4.公會連帶保證,係指由公會主導,數家建商互相成立協定,若參加協定之建商,發生預售屋建案無法完成交屋之情況,其中之任何一家建商均應無條件完成本建案後交屋。
至於內政部同意的履約保證方式是什麼?王靚琇表示,內政部將於近期邀業者與消費者保護團體研商,若業者所提的其他履約保證方式,可以獲得消保團體認可,即可列為新的履約保證方式。
王靚琇進一步表示,雖然這一強制履約保證機制明年5月才生效,但內政部即日起將展開宣導,在未來8個月期間,民眾可以主動要求業者在契約中載入履約保證,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新聞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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