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容積保障:
基地容積率在225%以下,5樓基地獎勵為建築基地的法定容積15%為上限;4樓則為10%上限。
容積率在225~300%,5樓基地面積10%為上限;4樓以5%為上限。
˙迫切更新協:
已劃定的都更區但因環境因素難推動,獎勵上限為15%。
整建住宅、平價住宅、災害受損屋、高氯離子或輻射屋,獎勵上限為50%。
˙公共設施補充:
提出高於法定評定基準者,獎勵上限15%。
住宅區提供公共廣場或綠地達規模者,獎勵上限5%。
˙適當規模住宅誘導:
實施者將分回房地的20%規劃成室內18~30坪,獎勵5%。
提供一定規模供市府作出租宅,獎勵以15%為上限。
規劃老年住宅,獎勵上限5%。
˙環境貢獻度:
取得綠建築候選證書並評估黃金級以上,獎勵以10%為上限。
都市防災機能達規模者,獎勵以10%為上限。
規劃公共使用的社區活動中心,獎勵以5%為上限。
新聞資料來源:北市府都市更新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