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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簷、雨遮登記所有權 江宜樺:3個月內提折衷案 |
201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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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各界關切「屋簷、雨遮是否納入地籍測量、計算房屋權狀坪數」,內政部部長江宜樺(25)日表示,將在3個月內找出折衷可行方案。
江宜樺表示,監察院於民國98年9月8日通過對內政部的糾正案,認為內政部對於建商將屋簷或雨遮等附屬建物灌入坪數計算,增加消費者負擔,有怠惰修法之疏失,內政部隨即著手展開相關法令的修正。
江宜樺說,屋簷、雨遮是否列入建物測量,是否要登記所有權,外界一直有不同意見,主張登記者認為,有物就有權,有權就應登記;反對者認為,列入所有權登記,造成建商大量灌入虛坪,使消費者誤以為是可使用的空間,而於買賣後滋生糾紛。
江宜樺表示,上周三傍晚五點半,立委劉盛良安排中華民國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等業界代表向行政院提出「房地產政策建言書」,他陪同吳揆接受建開公會代表陳情。其中關於「屋簷、雨遮是否納入建物測量、登記所有權狀」一事,吳揆當場裁示由內政部與建開公會積極協調溝通,期能找出雙方都能接受的折衷做法。
吳院長的裁示是:「雨遮是否測量登記所有權要有合理折衷方案,即一定比例內可以核實登記,但不能全部都登記,希望內政部與建開公會積極協調。」
江宜樺(25)日承諾在3個月內邀集學者專家及相關單位共同研議,希望能對屋簷、雨遮的測量登記標準訂出一個合理規範或擬訂一定比例,作為測量與核實登記的標準,以確保消費者的權益。
新聞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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