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協助中低收入之家庭解決居住問題,內政部營建署每年推動「住宅補貼」提供租金補貼、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今年度受理申請時間為99年7月5日至8月13日,以期協助民眾減輕住宅負擔。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該方案租金補貼提供每戶每月最高補貼租金3,600元,補貼期間為1年;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提供220萬元額度優惠貸款利息補貼,最長償還期限為20年,另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則提供80萬元額度優惠貸款利息補貼,最長償還期限為15年。至於優惠利率則分為二類,第一類為具有弱勢身分條件民眾適用利率,目前為0.562%,不具第一類弱勢條件之民眾,目前利率則為1.137%。
本年度係內政部營建署自96年度開辦住宅補貼之第4年,民眾提出申請之狀況踴躍,內政部營建署表示,若申請人數超過計畫辦理戶數,則將採取評點方式決定核定戶數;另外營建署也提醒,98年度租金補貼核定戶,若欲於領取98年度租金補貼完畢後接續領取99年度租金補貼,則仍應於99年度受理申請期間內,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該方案之相關申請條件及規定,民眾可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http://www.cpami.gov.tw)點選「快捷服務」項下之「住宅補貼及青年安心成家專區」查詢或洽服務專線02-2772-8333。
新聞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