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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養老 後年上路
2010-07-19

  「以房養老」的反向房貸措施,決定民國101年起上路。據內政部規劃,申請條件是65歲以上的單身(含喪偶)老人,根據申辦時的年紀,給予5-6成貸款成數,越年長成數越高,補助方式分為2種,1種是所有金額按月給付,另1種則是先領取一定比率(例如:總額的2成),其餘再按月支付,領取年限最長為20年。

  以房養老已定位為社會福利措施,非商業化性質,因此相關部會討論後敲定,民國101年首年試辦時,財源將由財政部的公益彩券回饋金,先撥出1億元支應,之後將再視中央和地方政府財源,及實際執行規模再做調整。

  據了解,這項由內政部主導、經建會彙總協調的以房養老措施,最近密集進行跨部會的討論;原本希望民國100年開辦的構想,為求配套措施更完備,將改於民國101年推出,主要根據銀行公會提出,參酌美國的公益型做法為草本進行討論,沒有太大疑慮,並敲定是「政府出資、銀行代辦撥款」的作法。

  在申請門檻方面,必須是單身(含喪偶)老人,且年滿65歲,房屋自住。至於是否一定須坐落在都會區的不動產,因定義較為困難,尚未定案;另外,具有繼承問題(有子女)者,是否無法申請,目前各部會仍在研究中。

  貸款成數也根據年齡而有所不同。滿65歲未達70歲者,撥款金額房屋價值的5成;滿70歲未達75歲,為房價5成5,逾75歲者,則可貸6成。

  撥款方式也有不同的區分,可以選擇按月支付,或先行領取一固定比例的金額後,再按月給付。

  據悉,美國做法還設計一次全部支付,但財經部會不列入考量,因為如此一來形同出售不動產,不具有照顧老人的作用。同時這項方案,也設計了急用金的機制,若是因急用需要資金,可提出申請,次數原則以2次為限。

  支付年限上,初步敲定最長為20年,會根據老人申請時的年紀,加以調整,包括:5年、10年、15年都是選項。官員表示,畢竟年限越長,每月支付的金額就越少,金額若是過低,每月甚至低於1萬元,恐怕無法支應一名老人的日常生活所需;因此才設定上限。

新聞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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