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下半年專案金檢,鎖定不動產。金管會官員表示,銀行放款用途是否用於購屋,應該在相關報表真實呈現,若有違反相關規定,金管會可以銀行法第45-1條、129條未落實內稽內控,對銀行祭出20 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不等的處分。
官員並指出,金管會和央行、存保、農金局等單位,已有建置合作的平台,就業務進行討論,未來也將強化此連繫網路,「讓溝通管道更暢通!」就銀行承作房貸現況,加以研議因應之道。
中央銀行緊盯銀行承作房貸,為了強化銀行對放款資金用途的覆審追蹤,金管會近期啟動的專案金融檢查,即以房貸等相關業務做為重點。
金管會強調,銀行須嚴格執行資金的事後覆審,若有不相符合之處,應收回部分放款金額。
央行一連串打房,針對銀行以其他放款之名,行房貸之實,態度強硬,昨(11)日甚至對外發布總裁彭淮南發函給所有金融機構的信函,要求銀行負責人密切防範投機申借資金,炒作房市,並有效控管風險,以利房市健全發展。
金管會對此表示,央行和金管會已針對金融機構承作房貸,分別進行專案金檢,今年下半年也將持續以房貸,做為金檢重點,特別是,銀行有沒有落實資金貸出以後的事後覆審等風險控管程序。
根據銀行法第45-1條的規定,銀行本身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其目的、原則、政策、作業程序、內部稽核人員應具備之資格條件、委託會計師辦理內部控制查核的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訂定;如果銀行沒有做好內稽內控,銀行最高可被處千萬罰款。
新聞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