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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縣容積上限差很大 申請容移暴增 |
201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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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縣都市計畫容積移轉今天起採用「內政部版本」,最高容積上限40%,並廢除過去「地方版本」最高容積上限100%規定,因兩者差距極大,建商最近搶著送件申請建照或辦理容積移轉,工務局建管科、城鄉局開發科收案量暴增,櫃台常見排隊人龍。
官員表示,同一塊建地,原本經容積移轉可蓋100坪房子,7月後最多只能蓋40坪,每件建案金額差距在數千萬上下,致建商急著送件「搶」容積;過去平均每個月請照約150件,但昨晚統計有356件。
從請照地點分析,新店55件最多,其他依次新莊49件、三重38件、林口33件及板橋28件等,都是房地產熱區。城鄉局說,北縣在民國86年間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訂出容積移轉規定,建商無償捐贈公設用地的容移上限最高可達100%,89年開始受理申請,但內政部93年頒布「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縣府據以另訂定「北縣都計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規定一般容移以30%為原則、40%為上限。
城鄉局說,考量部分建商雖在6月底前申請容移,但尚未取得送出基地的土地所有權,因此同意6月底前完成掛號者,可在今年底前補送土地所有權狀影本,屆期未補送即須依「中央版」辦理。
資料來源: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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