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繕貸款佔不動產交易比重偏高,金管會盯上!金管會第2季對10 餘家銀行進行不動產專案金檢,發現部份銀行,經常性「刻意配合客戶」,以無擔保的修繕貸款之名,辦理房貸業務,修繕貸款金額甚至高達交易金額5成以上,規避銀行法第72-2條的30%計算基礎。
金管會檢查局和銀行局近期積極研議,目前決定採取的步驟是:1、釐清銀行資產分類,是否需要調整,或是對「修繕貸款」建立更為嚴謹的定義;2、檢討是否訂定修繕貸款的比例上限;3、釐清分類後,應計入房貸餘額計算者,不得再列為修繕貸款;4、超出上述30%的銀行,不得再承作房貸,直到降至30%以後。
官員舉例指出,假設一棟房子成交金額1,000萬元,按照合乎市場水準的作法,修繕貸款應在1-2成,亦即修繕費用在100萬、 200萬元,才合理,但1,000萬元的房子,若修繕貸款高達5成、甚至8成,該資金已難以歸為修繕費用。
官員表示,銀行將房貸成數下調,但將房貸以無擔保的修繕貸款名義授信給客戶,在部分銀行間形成慣例,此種情況,有明顯配合客戶的嫌疑。
金管會4月起展開不動產的專案金檢,相關資料近日陸續整理回報,發現最主要的特徵之ㄧ,是透過修繕貸款進行授信的案件激增,目前檢查局和銀行局正在了解,是否刻意規避列入房貸計算。
官員表示,對此現象,首先是要清楚劃分房貸和修繕貸款,已經授信出去、應屬房貸的部位,資金無法收回,但必須由原先的修繕貸款,改列房貸,改列正確項目後,再重新計算是否違反超過30%的房貸 承作比上限。
也就是說,住宅建築和企業建築放款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的存款總餘額加計金融債的30%;若有銀行超過上線,金管會將下令不得再承作房貸業務,直到該比例降至30%以下。根據金管會數據,目前全體銀行的房貸比約22%,偏高(超過27%)約有6家銀行。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